综合新闻 | 2021-09-25 | 阅读量:309
《中国文化报》发表我校党委书记李凤亮理论文章《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与新路径》,全文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与新路径
李凤亮
(南方科技大学党委书记、讲席教授,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创院院长)
▲推动粤港澳文化产业合作,提升大湾区文化创新能力。(图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联盟文化发展研究院为特聘战略顾问颁发聘书)
一、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发展迎来新格局
粤港澳文化同根同源,既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淀,又接受了现代文化的洗礼,衍生出多元化的文化形态与文化制度。改革开放以后,粤港澳三地开始了频繁的文化艺术交流,特别是1980年设立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湾区文化融合不断加快,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发展一次次迎来重大政策利好。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探索建立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体制、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交易规则的对接。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及文化71次、创新129次,对大湾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文化旅游与体育合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规划纲要》提出要“共建人文湾区”,包括“塑造湾区人文精神”“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开展”“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对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为了更好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大力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与港澳联合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数字创意产业合作,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等。这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协同机制的建立。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其中,“横琴方案”提出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在合作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体育赛事观光等旅游产业和休闲养生、康复医疗等大健康产业。扩容后的“前海方案”则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稳妥有序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建设多种文化开放共荣的文化交流互鉴平台,打造文化软实力基地;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会展与科技、产业、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承办主场外交活动;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这些举措都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将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现代化、国际化、协同化发展方面,形成强大的合力,不断彰显粤港澳大湾区独特的文化魅力。
新发展格局孕育着新发展机遇。当前,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加剧了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劲的区域之一,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经济特区”“自贸区”“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合作区”的“五区叠加”优势,不断加强文化创新载体合作,推进湾区文化创新协同,在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机遇中有所作为。
二、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存在的制约因素
文化共融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历史优势,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开展更多的是经贸往来和科技合作,而文化作为区域结合的一种深层动力,渐渐地失去了它应有的影响力。相比经贸上的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在文化交流合作上较少。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具有同源性和相似性,但是也存在一致性、差异性和互补性。
(一)制度差异阻碍文化创新要素流动
世界上所有都市圈或城市群的形成最终目的都是要形成统一的市场,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能够自由流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城市群效率,从而构建更大的区域规模效应。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制度方面的差异比较大,客观上限制了人才流、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文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导致三地在深度融合方面尚存在不少障碍,也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其他湾区所没有的制度和体制机制难题。如何协调珠三角地区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市场的互通互联,如何推动与珠三角九市之间的文化人才、资金流、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跨市区流动和对接,是未来发展面临的重要难关。以人才为例,2018年12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在香港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报告》称,粤港澳大湾区内税制冲突明显,影响湾区人才集聚;出入境欠便利,影响湾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衔接尚未建立,影响人才安居乐业。
(二)区域本位主义增加文化合作壁垒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强调生产要素的互联互通,但是在一个城市群内部且地理位置上出现香港、深圳、广州三个超大型的城市,这在世界上都很少见。而就三城而言,如何更多地放弃本位主义,尽量减少对于资源配置的阻碍作用,是亟需处理的关系。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没有明显的首位城市,而是形成一条带状区域,缺乏“指挥中心”,而各大城市又有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四个中心城市,经济和文化优势明显。这对区域内其他城市的发展会形成一种冲击,进一步强化行政界线阻隔。在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过程中,各市级产业相关政策与发展规划都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导致珠三角地区城市群之间在资本、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要素优化配置方面存在区域壁垒。如果协调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各城市之间的人才、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跨市流动和对接将难以通畅。
(三)融入大湾区的文化共识仍存隔阂
包容、创新、发展、共赢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文化价值链与大众认同机制的基本原则。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文化价值具有同一性和包容性。香港、澳门与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但是,由于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港澳地区在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制观念和贸易规则等方面与珠三角地区还有较大差异,人们的成长经历、价值理念、思想文化观念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粤港澳三地文化方面的深入交流融合不够顺畅。
(四)发展不平衡导致文化协同性较差
大湾区内部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协同性、包容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现象。香港、深圳、广州均是大湾区的超大城市,无论是在经济总量、产业发展层次,还是在城市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已进入国际一流城市行列;澳门经济结构相对单一,博彩旅游业“一业独大”,发展资源有限;而肇庆、江门等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则较低,仍处于国内三四线城市行列。珠江口东西两岸在经济实力、产业发展阶段、常住人口数量等方面差距较大,东岸有香港、深圳两个国际化大都市,而西岸则缺乏发展引领城市。这些都导致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文化建设、文化设施、文化教育、文化活动上呈现出极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使得区域协同发展难上加难。以文化产业为例,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中,具有规模的企业几乎全部集中于香港、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难以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各展优势、协调发展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而投资分布、人才供给、文化资源、技术开发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也进一步制约了区域文化产业的协调及充分发展。
三、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我们建议要以文化创新协同要素、文化创新协同机制建设、文化创新协同发展措施为核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的协同机制。
(一)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工与合作,提升大湾区文化创新能力
1.强化数字内容和文化装备生产能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探索传统文化内容的数字化呈现方式,重点推动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数字化创新,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文化内容生产能力。引导湾区传统制造业转型发展高端文化装备生产,重点推动广电影视装备、移动互联装备、印刷装备、舞台演艺装备、影院装备、游戏(艺)娱乐装备、文化教育装备等文化装备的生产研发能力。
2.拓展文化产权合作与跨境交易渠道,推进文化金融创新。完善粤港澳文化产权跨境交易相关体制机制,解决湾区内文化企业资本融通、股权交易、产品流通的制约。引导粤港澳三地文化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等市场主体,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探索文化投融资领域的深度合作。粤港澳三地政府和企业可共建湾区文化项目数据库,消除湾区文化金融领域的信息壁垒。
3.增强文化创新要素聚合与产业集聚,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的体制机制优势,建设国际文化总部企业,吸引国际重大文化项目落地粤港澳大湾区,促进相关产业要素发展和产业链建设,推动湾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粤港澳三地文化市场主体,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音乐产业、时尚产业、体育产业、文化旅游等相关业态的产业合作和资源对接,构建剧院联盟、演艺联盟、文旅联盟、文博联盟等系列文化联盟,共同推进湾区文化产业发展。
(二)加强政、产、学、研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湾区文化协同机制创新
1.政府层面: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完善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沟通机制。发挥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的积极作用,发挥三地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粤港澳三地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和项目。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建立以文化贸易为核心的沟通机制,推动湾区文化市场主体交流与合作。
2.社会组织层面:鼓励多元社会主体,组建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社会组织。通过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社会组织,完善湾区民间文化交流和沟通机制,扩大湾区文化协同创新中的公众参与。依托广东省重点培育智库,组建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智库联盟,研究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理论,为政府政策和企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举办粤港澳文化协同创新会议,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湾区文化协同创新提供意见建议。
3.高校层面:在粤港澳高校联盟的框架下,建设粤港澳高校文化协同创新机制。结合湾区各高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建设湾区文化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探索更为灵活的科研合作方式和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大学,搭建三地高等教育交流的开放平台,逐步突破三地高校合作的体制壁垒,支撑湾区文化协同创新发展。
(三)发挥“五区叠加”优势,加强文化创新载体合作,推进湾区文化协同发展平台建设。
1.推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搭建湾区国际文化创新交流与合作平台。发挥港澳在基础研究领域优势,推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促进内地科技型企业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港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发挥港澳在国际贸易和文化交流领域的优势,搭建湾区国际文化创新交流与合作平台,汇聚国际文化创新人才和产业资源。
2.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湾区文化协同创新示范区。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试验示范作用,推动突破性政策先行先试,探索粤港澳三地合作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自由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领域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金融创新,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本合作,探索文化版权贸易和文化投融资领域的深度合作。
3.依托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湾区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平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以总部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为核心,建设湾区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平台,推进湾区文化产业相关主体跨区域融合发展,完善文化新兴业态产业链,优化粤港澳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环境,形成总部企业、领军企业、中小企业的梯次发展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新兴业态产业集群。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研究联盟等大湾区合作机制下,尽早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协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创新协同发展。
(四)加强文化人才及各种配套政策的对接与互通,优化湾区文化创新协同的发展环境
1.引进世界高精尖文化人才,创新湾区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引进高精尖文化创新人才,全球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全球排名前100名的实验室、全球500强企业的优秀人才,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创新粤港澳文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粤港澳人才培养,推动粤港澳高校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2.设置文化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文化创新专项扶持资金,资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增加湾区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奖励总部文化企业、领军型文化企业,提升湾区文化创新业态集聚效应;资助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提升湾区产业服务能力;奖励文化原创作品,资助文化展会和公共文化活动,提升湾区文化创新氛围。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元社会主体组建文化创新发展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文化创新投入。
3.优化文化创新氛围,培育文化创新生态。增加优质文化项目的土地供应,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等主体开展旧厂房改造,扩大湾区文化创新发展空间。鼓励园区、企业、社会组织等文化创新主体,负责或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城市文化创新氛围。完善湾区文化政策环境,培育文化创新生态,鼓励湾区各地市积极推进“一地一策”和“一事一议”,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引导性,充分调动文化创新主体积极性。
▲粤港澳文化同根同源。(图为论坛嘉宾亲切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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