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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 Giving Duty Free

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详见2022年12月公布的《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等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政策可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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