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详见2022年12月公布的《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政策可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计算】,打开“捐款地税计算器”计算自己的个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