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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22-11-01 | 阅读量:5385

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南科大基金会〔202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管理,提高捐赠资金及捐赠配比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定期对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及捐赠配比资金的项目执行情况、产生成效及影响进行评价,直至项目结项。

第三条 捐赠项目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建,规范管理,提高捐赠资金及捐赠配比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二章  项目绩效评价主体


第四条 项目绩效评价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评和教育基金会评价、捐赠方或市教育部门、市财政部门评价组成。

第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捐赠资金及捐赠配比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教育基金会负责监管捐赠资金及捐赠配比资金的使用,结合项目日常执行情况及项目执行单位自评情况予以绩效评价,并及时向捐赠方或市教育部门、市财政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成效。

第七条 对于捐赠资金,捐赠方通过项目执行单位及教育基金会反馈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教育基金会通过定期走访、访谈、邮件等形式收集捐赠方对项目绩效情况的评价。

第八条 对于捐赠配比资金,高校是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每年3月31日前,需将上年收到的配比资金的使用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市教育部门对配比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第九条 使用捐赠资金或捐赠配比资金的项目执行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教育基金会反馈《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执行报告》完成自评,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信息。包括资金来源、项目总额、年度资助金额、项目余额、项目执行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二)项目基本情况。对资助项目的整体介绍,包括目的、内容、方案、意义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开展情况及阶段性进展、项目管理方式、所获成果或取得的成绩等;

(四)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捐赠协议或资助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传播及影响。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学校或社会影响;

(六)下一年度项目执行计划。

第十条 教育基金会从以下绩效评价维度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一)从项目决策角度评价,如项目资助目标是否明确;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并履行相应手续;项目执行是否符合捐赠方意愿或学校和教育基金会决策意见及相关规定等。

(二)从项目管理角度评价,如资金申请是否按照教育基金会预算申请流程执行;预算执行率是否合理;报销材料提交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学校及教育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足、虚列项目支出、超标准支出等情况;如有项目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等。

(三)从项目绩效角度评价,如项目受益人数、受益范围;项目成效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传播力等。


第四章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教育基金会应结合捐赠方意愿或资助目标对项目日常执行进行监控,从项目立项开始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教育基金会将对绩效评价优良的项目进行表彰,未来优先考虑资金支持;对于绩效评价不佳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育基金会应及时提出反馈,建议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逐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调减预算或暂缓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市教育部门对于捐赠配比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学校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