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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2022-11-01 | 阅读量:4906

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南科大基金会〔202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基金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基金会捐赠资金进行的采购事宜。

第三条 基金会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基金会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采购人员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采购所称工程,是指建筑修缮、改造、绿化与景观工程、消防安防工程、水电气设施、道路和运动场地的维修改造等;服务采购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服务承包、印刷、环卫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设备维护、设备租赁服务和设计、监理、咨询、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 9万元(含)以上的单项采购项目以及2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办公用品、专用材料非平台单项采购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使用学校校内平台采购的项目可不签订采购合同。

第八条 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一)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9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单项采购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竞价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高校竞价网的采购限额为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用类单项采购项目。)

(三)采购金额在9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采购项目可实行询价采购或高校竞价网竞价采购。

第九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或捐赠方有其他合理要求的采购,可按照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或与捐赠方协商一致的招标采购方案进行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两类。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包括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竞价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所有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综合考量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出质优价廉且能满足业务需求的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以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因时间或经费原因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要求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紧急需要的;

(五)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

第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唯一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成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四)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十六条 为满足紧急需要或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采购项目,当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且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跟标采购。

第十七条 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的通用类项目可以采用高校竞价网竞价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采购工作程序:

(一)采购立项申请。由采购申请单位按照采购项目类型填报采购立项申请。

(二)编制、确认招标文件。在采购立项申请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并会同招标部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三)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投标报名。采购项目由招标部门在单位官网或指定的其他媒介上发布采购信息,并根据公告信息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报名。公告时间最短为十个日历日,具体时间根据招标项目排期情况确定。

(四)组织资格预审与实地考察。如采购项目需要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由招标部门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和相关业务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

(五)组织实施评标或谈判。招标部门按相关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或谈判专家小组成员,组织网上竞价、公开招标或谈判。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专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结果,并经由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确认、招标部门按程序复核后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项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结果。采购申请单位应在竞价完成、评标完成、谈判完成或定标完成后二个日历日内确认采购结果。

(七)发布中标公告。评标结果确认后,由招标部门在单位官网或指定的其他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日历日。

(八)合同洽谈与签订。由采购申请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起草合同内容并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呈批会签后正式签署。合同订立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完成。

(九)审查与会签合同。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采购合同的审查与会签。

(十)合同备案与执行。采购合同应在招标部门进行备案。采购申请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十一)履约评价。采购申请单位应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十个日历日内向招标部门提交该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评价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标办或符合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基金会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事宜。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参加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不公平待遇。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价格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任何可能会影响其客观投标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不得向基金会和招标工作人员隐瞒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真实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应按本办法施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基金会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第二十五条 参与招标采购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